又一波匯總 4月正式實施的環保新規看這里!
來源:科柏盛環保 發布時間:2021-04-02
環保的小伙伴們,4月已至,新的政策和標準生效了,你做好準備了嗎?
1、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條例
2021年2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省行政區域內白洋淀流域的水資源保護利用、環境污染防治、防洪排澇、生態修復保護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違規處罰金額在5000到500萬不等,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深圳市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市行政區域內納入環境信用評價的排污單位,其環境信用評價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級評價、信用評價結果修復、評價結果公開與應用,適用本辦法。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無需取得排污許可證但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的;其他應當納入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范圍的都應當納入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范圍。
3、銅陵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辦法對違規的法律責任有明確表述,如城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拆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未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令改正,并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4、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
2020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表示,未納入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名錄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5、克拉瑪依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20年11月25日批準,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了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將實行網格化管理納入其中,針對石油勘探、開發、儲運等企業,儲油(氣)庫、加油(氣)站、油氣運輸車等提出了清晰的防治要求,并且對與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露天燒烤、燃放煙花等問題也做出了明確規定。
6、北京市地方標準《工業濃鹽水處理技術規范》DB11/T 1766-2020
2020年12月24日發布,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規范規定了工業濃鹽水處理的基本規定、技術要求、管道涉及、防腐蝕方法及材料選擇、檢測與監測等技術要求。分別對調節與均質、軟化和澄清、氣浮、生物處理、高級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介質過濾、超(微)濾、濃縮、納濾分鹽、鹽制酸堿(雙極膜電滲析)、蒸發結晶、污泥處理與處置、加藥系統等技術工藝,管道設計、防腐蝕方法及材料選擇、檢測與監測等內容均有規定。
7、北京市地方標準《工業廢水回用工程運行管理規范》
2020年12月24日發布,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規定了工業廢水回用工程運行管理的一般規定、工藝設施運行維護、主要工藝設施故障排查與處理、電氣與自動化系統運行維護和環境、健康、安全要求。如工藝流程應根據進水水質、回用水水質要求,采用調節與均質、生物處理、物化處理、超(微)濾、反滲透(納濾)等一種或幾種技術組合。
另,《關于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的通知》表示,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予以調整,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此外,還有一些4月內將陸續實施的規章,也來提前看一看吧。
1、武威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2021年2月27日市政府第1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4月3日起施行。
辦法要求,督促渣土運輸單位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運輸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關措施,建立工作臺賬,記錄每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覆蓋面積、出入洗車次數和持續時間等信息,違規或將處罰2000到10萬元不等。
2、廣東《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管的通知》
4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四類用地納入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管范圍,要求建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名錄,按照要求督促土地儲備機構、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要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3、浙江省紡織印染(數碼噴印) 綠色準入指導意見(試行)
3月23日發布,自2021年4月25日起實施。
適用于在浙江省內建設的新建、擴建、技改或搬遷的數碼噴印項目。數碼噴印,是針對紡織品的數碼噴墨印花應用,包括數碼直接噴墨印花工藝、數碼轉移噴墨印花工藝兩類工藝,不包括滾筒印花、平網印花和圓網印花工藝等其他印花工藝。
符合紡織印染(數碼噴印)綠色準入要求的建設項目,可享受的政策措施也有明確規定。
4、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2021年1月6日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務會議通過,2021年4月30日起實施。
其對違規處罰有明確規定,如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兩側車門標識、編號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每車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偽造、篡改、刪除建筑垃圾監督管理信息平臺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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