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2個月!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專項整治行動來了
來源:科柏盛環保 發布時間:2022-09-09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專項整治行動又來了。
9月4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8部門聯合下發《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于2022年9月至10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
《通知》要求,將在重點領域開展檢驗檢測機構專項整治行動,其中之一就是“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專項整治行動”。同時,還要開展*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計劃檢查100家機構,其中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為10家。此外,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也要開展監督抽查,重點監管專業領域之一就是生態環境監測領域,并且要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
此前,在今年5月舉行的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監測司副司長蔣火華表示,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監測數據質量,把監測數據質量作為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生命線”。誰弄虛作假,誰就觸碰了“帶電的高壓線”,我們堅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1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專項整治行動”
為進一步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規范檢驗檢測市場秩序,8部門決定于今年9月至10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重點領域檢驗檢測機構專項整治行動包含兩大行動,其中之一就是“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專項整治行動”。
這個行動,主要是由各級市場監管和生態環境部門聯合開展的。重點打擊的違法違規行為,是以下3類:1、未經檢驗檢測出具監測數據和結果;2、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報告;3、未按規定采樣。
檢查的重點,則是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承擔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等委托性檢驗檢測活動。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會有3類懲戒措施:
1、對出具不實或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由市場監管或者生態環境部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2、同時實施停止采信監測數據結果等失信聯合懲戒措施
3、涉嫌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專項整治行動”的同時,《通知》還要求開展*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這次抽查,共計劃檢查100家機構(含40家*質檢中心),約占*級資質認定機構總數的3.7%,將從*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名錄庫中隨機抽取。其中,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的抽查數量為10家。
此外,《通知》還要求開展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重點監管專業領域之一就是生態環境監測領域。
對于不按*強制性標準等規定檢驗、出具虛假或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將從嚴查處、從重處罰。對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也要依法調查處理,切實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情節嚴重的,應依法依規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 “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從《通知》內容中,可以看出這次的行動主要有4大特點。
01 “雙隨機、一公開”
按照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都應該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監管,取代原有的日常巡查和隨意檢查,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監督檢查的結果,也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對違法違規機構形成有力威懾。
02 部門聯合監管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溝通,聯合制定計劃、聯合實施檢查、聯合通報結果。也就是說,專項行動將在市場監管和生態環境兩大部門之間聯合開展。
這樣一來,就能充分發揮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的各自優勢,并且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也減輕了檢驗檢測機構的負擔。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還要加強行刑銜接,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03 信用風險分類
根據《通知》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將監督檢查、能力驗證結果等與信用監管銜接,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要求,將監督檢查結果和行政處罰信息歸集于市場主體名下。
這些信息,將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公開,從而提升監管的威懾力和權威性,*終形成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有效制約。
04 智慧監管
*后,《通知》還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推動智慧監管,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能力驗證、盲樣考核等新技術手段,加強監管方式創新。要進一步推動部門之間信息共享,賦能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努力做到監管效能*大化、監管成本*優化、對檢驗檢測機構干擾*小化。
3 誰弄虛作假,誰就觸碰了“帶電的高壓線”
事實上,對于生態環境監測造假,生態環境部一貫的態度就是“零容忍”。
今年5月26日,生態環境部舉行5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副司長蔣火華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監測數據質量,把監測數據質量作為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生命線”。誰弄虛作假,誰就觸碰了“帶電的高壓線”,我們堅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近年來,環境部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保真”“打假”兩手發力,努力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
01
健全質量管理體系
一方面,環境部大力推進監測標準化,累計發布監測標準1200余項,讓監測工作有章可循。另一方面,還強化了量值溯源體系建設,建成臭氧、PM2.5質量濃度等5項生態環境部門*高計量標準。同時,落實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嚴格事前準入和全過程質控,從源頭上落實“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責任追溯制度。
蔣火華表示,總體來看,環境質量的監測數據是可靠、可信的。
02
強化監測質量監管
這方面,環境部組織對*網開展了常態化運維體系檢查與數據質量核查,壓實地方和監測機構相關責任。
同時,還連續4年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糾正不規范行為、查處違規行為。*層面抽查212家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查處違規機構34家;各地檢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1.1萬余家(次),不斷加強監測質量監管。
03
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
經過努力,環境監測弄虛作假*次納入了刑法修正案(十一),適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同時,還保持了懲治弄虛作假的高壓態勢,連續2年開展嚴厲打擊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并分3批集中公布了2021年典型案例25起。
比如說,2021年,就有2個案件很有警示作用。
*個是2021年3月重污染天氣預警檢查通報的唐山市4家鋼鐵企業數據造假、超標排放、污染環境案件。4家鋼鐵企業主管領導、直接責任人員、直接參與人員共4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零6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第二個是2021年5月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通報的云南省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虛作假干擾國控水質監測點采樣環境案件。云南省紀委監委已對6個責任單位、29名責任人追責問責。
蔣火華表示,下一步,環境部將繼續深化鞏固現有工作成果成效,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堅決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
一是壓實各方責任。督促地方黨委政府落實領導責任,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壓實排污單位和監測機構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的責任。
二是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凡是弄虛作假的,一律嚴懲重罰,讓他們“得不償失”;凡是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