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無組織排放問題獲各地高度重視,多省圍繞VOCs廢氣治理深入實施各項政策行動,相關規范不斷標準化,關于VOCs廢氣收集主要存在哪些突出問題?提出哪些系統檢查要點?各行業需要注意哪些治理要求?企業該如何做好VOCs廢氣收集,采樣、監測自查自糾避免踩坑?
01廢氣收集規范化
近期,河北省、河南省、山東省、江蘇省等多省發文關于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深度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幫扶工作,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開展VOCs廢氣收集情況進行抽測、治理設施安全隱患排查等多項部署。
02突出問題+執法重點
2022年,生態環境部會同多部門,國務院印發《“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多省發布“十四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紛紛明確VOCs治理突出問題排查整治重點工作,大力推進低效治理設施淘汰,針對VOCs廢氣收集率普遍偏低的現實情況做出部署,那么關于VOCs廢氣收集主要存在哪些突出問題?提出哪些系統檢查要點?各行業需要注意哪些治理要求?
企業還需要注意加強物料運輸、裝卸環節管控,涉VOCs生產環節管控,制定“一廠一策”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方案及相關設施操作規程,注意臺賬記錄及留存工作,積極主動安裝、配合在線數據監測工作。
03廢氣收集避坑指南
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仍然是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一輪輪的環保治理升級中,廢氣治理設施幾乎已經成為了涉氣企業的標配設施,但排放超標問題依然時有出現,廢氣排放監測數據“飄忽不定”,采集規范成難題。甚至在升級改造過程中現場條件也成為阻礙,那么企業該如何做好VOCs廢氣收集,采樣、監測自查自糾避免踩坑?
廢氣的收集工作
聚焦治污設施“三率”,提升綜合治理效率。廢氣不收集好就談不上下一步的治理,廢氣治理設施裝置后如不投用,更說不上收集、治理,運轉設施還要保持高效的,提高廢氣去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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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盡收”就是為推動取消廢氣排放系統旁路。
“同啟同停”,在處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廢氣收集處理完畢后,方可停運處理設施。
“適宜高效”,企業廢氣不得稀釋排放,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特征、VOCs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對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要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
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的設置
集氣罩是廢氣凈化系統污染源的收集裝置,可將粉塵及氣體污染源導入凈化系統,同時防止其向生產車間及大氣擴散,造成污染。由于設備污染源和生產操作工藝的不同,相應集氣罩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合理的設計和正確的使用對凈化系統技術經濟指標有直接影響。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集氣罩)的設置應符合GB/T 16758的規定。
(常見的幾種形式)
相對而言,外部排風罩在VOCs收集系統中較為常見,其設計原則應遵守以下幾點:
集氣罩應盡可能靠近有害物發散源,盡可能將污染源包圍起來,使污染物的擴散限值在*小的范圍內,以便防止橫向氣流的干擾,減少排氣量。
集氣罩的吸氣方向應順應有害物質發散規律,盡可能與污染氣流運動方向一致,充分利用污染氣流的初始動能。在保證控制污染的條件下,盡量減少集氣罩的開口面積,以減少排風量。
集氣罩的吸氣氣流不允許經過人的呼吸區再進入罩內,集氣罩的結構不應妨礙人工操作和設備檢修。
上吸罩的罩口大小不宜小于有害物擴散區的水平投影面積,側吸罩罩口不宜小于有害物擴散區的側投影面積;罩口與罩體聯接管面積不超過16:1,排風罩擴張角要求45°~ 60°,*大不宜超過90°; 空間條件允許情況下應加裝擋板。
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廢氣收集系統應在負壓下運行,若處于正壓狀態,應對輸送管道組件的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泄漏檢測值不應超過500μmol/mol,亦不應有感官可察覺泄漏。
控制風速檢測
采用外部排風罩的,應按GB/T16758、AQ/T 4274—2016規定的方法測量控制風速,測量點應選取在距排風罩開口面*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應低于0.3米/秒(行業相關規范有具體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對于采用局部集氣罩的,應根據廢氣排放特點合理選擇收集點位,距集氣罩開口面*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米/秒,達不到要求的通過更換大功率風機、增設煙道風機、增加垂簾等方式及時改造。
控制風速是反映局部排風設施控制有害物能力的技術指標,在設計時多采用控制風速進行設計,其原理就是使排風量在邊緣控制點上形成能使有害物吸入罩內的風速。
控制風速應在沒有污染源的狀態下,通風系統正常運行且穩定后進行檢測,檢測點處盡量避免干擾氣流。由于風速具有方向性,因此需采用具有方向性的熱電風速儀測量控制風速,而且應按照儀器使用規程操作,風速儀上的方向指示點迎著風的方向。
控制風速限值應在不影響生產工藝的情況下,確保標準和技術手冊中有特殊要求時,按其規定執行。
廢氣的監測工作
早在2020年生態環境部就提出加快完善環境空氣VOCs監測網,加強污染源VOCs監測監控,鼓勵各地開展重點管控企業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監測,監控企業綜合控制效果。
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附錄A信息,企業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應符合上表規定的限值。對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進行監控時,在廠房門窗或通風口、其他開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離地面1.5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若廠房不完整(如有頂無圍墻),則在操作工位下風向1m,距離地面1.5 m 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
排污單位應當《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環監 [1996]470 號)的有關要求對排污口進行立標、建檔管理,按照 GB/T 16157—1996 等監測標準規范的具體要求進行排污口的規范化設置。VOCs去除效率監測,應在處理設施的廢氣進、出口,分別設置采樣位置、采樣孔、采樣平臺等監測條件。其中,為了保證煙氣流速、煙氣濃度、顆粒物等指標監測結果的代表性、準確性,要特別注意采樣位置的規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