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特點
該案件為生態環境執法裝備改革升級,第三方環保運維單位有力協助,事前研判精準,現場處置高效,共同打擊企業廢水在線監控設施弄虛作假的典型案件。
02 案情描述
2022年8月15日,接到群眾反映臺州市某制藥有限公司廢水在線監控設備存在“稀釋排放”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臨海生態環境局接報后立即牽頭組織園區管委會、第三方運維單位及公安部門進行會商,擬定現場執法檢查方案。
按照擬定行動方案,臨海生態環境局組織執法人員、屬地管理人員、專家等趕赴現場突擊執法,提前利用無人機對該公司廢水排放口進行空中偵察,確定其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位置,監控作案現場,固定現場違法行為。經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污水站廢水排放池周邊架設有4根管道,將10%次氯酸鈉溶液、自來水、地下水和冷卻水等排入排放水池,降低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指標,從而達到規避廢水在線監控系統的目的,導致自動監測數據失真。采樣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污水站膜出水(東、西)點位的水樣中化學需氧量超過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標準,氨氮超過DB33/887-2013《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表1標準。
03 處理結果
該公司上述行為屬于《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第四條第四項“稀釋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將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經規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動監控設施監控的”規定的情形。該公司為臺州市重點排污單位,根據《*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應當認定‘嚴重污染環境’”的規定,臨海分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已對8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04 典型意義
執法人員利用無人機裝備對企業污染源排放口進行巡視、偵察,以高科技設備“代人”,既能在企業無準備情況下給予突擊檢查,從而掌握企業管理情況“一手資料”,又能大大彌補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短缺的問題。
本案件充分體現了企業環保法律意識淡薄、心存僥幸的環保管理理念,作為重點排污單位理應認識到環境管理的重要性,該企業仍執迷不悟,利用低濃度地下水、自來水、冷卻循環水等對排放的廢水進行稀釋,逃避廢水自動監控設施監控,情節惡劣、性質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