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位法限制打開后,工業噪聲加速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來源:科柏盛環保 發布時間:2023-07-14
生態環境部就《關于開展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截至2023年7月20日,這個消息不脛而走,噪聲納入排污許可管理這個話題再引熱議。
噪聲污染,大家或多或少都應該經歷過,施工噪聲,道路噪聲,廣場舞,喇叭噪聲,夜市噪聲這幾種應該是被提得*多的。據《2022年中國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21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以及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合計受理的噪聲投訴舉報約401萬件,社會生活噪聲投訴舉報占57.9%,建筑施工噪聲占33.4%,工業噪聲占4.5%,交通運輸噪聲占4.2%。
生態環境部門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管理平臺共接到公眾舉報45萬余件,其中噪聲擾民問題占全部舉報的45.0%,居各環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
噪聲對生活的影響,直觀,不容忽視。所以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替代《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確了很多大家關注的要點,重新界定噪聲污染內涵,增加防治對象擴大法律適用范圍,比如機動車“炸街”、高音廣播喇叭、工業噪聲。
而早在噪聲法草案出來的時候,業界就敏銳的發現,噪聲法增加了對于排放工業噪聲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表,按照要求開展自行監測的規定——即正式文件中的“排放工業噪聲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振動、降低噪聲,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表”。
此前,噪聲一直未能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就是受限于上位法沒有相關內容,不過相關部門其實發出過不少關于工業噪聲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信號,這件事倒不算太過突然。
2020年,生態環境部部長發表的一篇署名文章就提到,當時全國已實現對固定污染源的“一證式”管理,建成了全國統一的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不過尚未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計劃將固體廢物、噪聲逐步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強化與溫室氣體協同管理,逐步將入河入海排污口、海洋污染源等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實現陸域、流域、海域全覆蓋。
因此噪聲法的出臺為工業噪聲正式進入排污許可管理體系掃平了障礙。隨即,2022年,生態環境部就*生態環境標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噪聲(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如今再加上《關于開展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可見要加快工業噪聲污染單位依法獲取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寫排污登記表的進度。
通知的征求意見稿要求,地方要確保“十四五”期間依法全部將工業噪聲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對于通知發布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要在2025年底前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進行過排污登記的,待延續或變更時要增加工業噪聲管理相關內容。
在此之前,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也在今年的例行發布會上透露了,會推進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依法有序將工業噪聲、海洋工程納入排污許可,實施全要素管理。總的來說,排污許可管理體系的完善為工業噪聲的加入夯實了基礎,統一平臺,公開監測信息,實行“一網通辦”、“跨省通辦”、“全程網辦”等等,顯然工業噪聲納入排污許可監管的時機和條件均已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