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委、省政府批準,5個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于6月下旬分別進駐長沙、湘潭、郴州、益陽、婁底等5市,開展為期20天的第二輪*批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各組深入一線,深入現場,查實了一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核實了一批不作為、慢作為,不擔當、不碰硬,甚至敷衍應對、弄虛作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為強化警示震懾,推動問題整改,現對*批5個典型案例進行集中公開通報。
2023年6月,省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湘潭市開展督察期間,發現湘潭市畜禽養殖污染問題突出,影響群眾生產生活,信訪投訴數量居高不下。
一、基本情況
湘潭是畜禽養殖大市,據市農業部門提供的數據,全市存欄生豬約185萬頭,年出欄生豬約320萬頭。以生豬為主的畜禽養殖產業規模大、范圍廣,雖然湘潭市采取加大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推廣安裝糞污處理設施設備等措施,但因管理不規范、散養戶無序存在、糞污處置不合理不及時等原因,造成大氣、水等污染問題突出,群眾舉報投訴較多。2017年以來,中央、省生態環保督察及“回頭看”交辦湘潭市的信訪件中,涉及畜禽養殖污染的投訴144件,占比11.1%;本輪督察,截至督察組進駐第9天,湘潭市共受理涉及畜禽養殖污染的信訪投訴13件,占比19%。督察組隨機抽查湘潭市多家畜禽養殖企業,發現畜禽養殖污染問題屬實,存在污水直排和臭氣擾民等問題,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了一定影響。
二、存在問題
(一)一些散養戶環保意識淡薄,污染擾民問題突出
抽查發現,湘潭市規模以下養殖場(戶)普遍存在重養不重治、污染防治設施簡陋、運行維護不到位、糞污露天堆放、污水直排等問題。湘鄉市白田鎮述輝養殖場、仕良養殖場周邊水塘長期未進行污染物清理與生態修復,污染嚴重,對周邊村民飲用水井造成安全隱患。湘潭經開區響水鄉存在大量生豬散養戶,僅獅山村、馮家村、湘江村三村就有28戶,存欄生豬從10多頭到400多頭不等;現場督察發現,大多數養殖場周邊緊鄰居民和學校,普遍采用無牌無證三輪車或小拖車非法收運和處置餐廚垃圾用作養殖飼料,且運輸途中沿路滴漏,加工設備簡陋,采取焚燒木材等粗糙工藝,場區環境臟亂差,污水任意排放、糞污直排、臭氣熏天,蚊蠅滿天飛,給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帶來極大不便,影響城市市容、人居環境和公共衛生安全,群眾反應強烈。
餐廚垃圾養殖生豬散養戶環境粗放
(二)部分養殖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污染防治缺失
湘潭市部分畜禽養殖企業存在環境管理混亂,雨污分流不到位等突出問題。暗訪發現湖南閩企農業生態科技有限公司養殖場糞污管理不到位,糞污未進行干濕分離,污水處理設施形同虛設,多個水池內有外接軟管,大量糞污未經有效處理直接回田,環境風險隱患突出;湘潭眾合鑫現代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存欄約1200頭生豬,豬舍部分廢水未收集處理,通過廠區西南圍墻外路邊水坑涵管排放至附近水塘,經取樣監測,廠區西南圍墻外路邊水坑COD濃度為2080毫克/升,氨氮濃度為327毫克/升,超過《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規定的排放限值。
養殖場周邊被污染的水塘
(三)以種養結合之名行非法排污之實,構成農業面源污染
督察發現,部分養殖企業、養殖戶以種養結合為名行非法排污之實,糞污未處置或未得到有效處置便作為有機肥外排至農田、池塘等地,糞污中含有大量的病原體微生物和有害物質,其負荷超出農田環境自凈能力,造成農業面源污染。湖南宇超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糞污處理不到位,大量糞污溢流至外環境,未采取防滲措施;部分糞污未經有效處理就以種養結合的名義通過糞污車運走處置;豬舍部分廢水未收集處理,排放至附近水塘,經取樣監測,廠區南雨水溝外排廢水COD濃度為1120毫克/升,氨氮濃度為76.2毫克/升,廠區南池塘COD濃度為332毫克/升,氨氮濃度為38.7毫克/升,超過《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規定的排放限值。
未做防滲處理的糞污池
(四)禁養限養落實不到位,無序排污對汛期水質影響較大
湘潭縣、湘鄉市作為生豬養殖大縣,境內有湘江、涓水、漣水等水域經過,這些水域兩岸禁養區內規;B殖場雖已退出,但散戶養殖仍然存在,且“一江兩水”流域的散戶養殖底數不清;加之監管難度大,散養戶普遍沒有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污水直排農田或江邊。在遇到汛期降水較多時,畜禽養殖的污水容易集中溢流,造成水質下降。以漣水為例,2022年1-4月漣水入河口均為Ⅱ類水質,入河口國控地表水斷面在線監測總磷濃度月均值分別為0.053毫克/升、0.065毫克/升、0.043毫克/升、0.070毫克/升;至5-6月,隨著降水的增多,漣水入河口下降為Ⅲ類水質,污染強度全國排名第25位,總磷濃度月均值上升至0.104毫克/升和0.0990毫克/升。漣水等豐水期水質下降與漣水沿岸畜禽養殖廢水、農田退水、農村生活污水等污染疊加,形成污染累積效應有關聯影響。
居民住宅邊異味擾民的生豬散養戶
三、原因分析
湘潭市各縣市區對畜禽養殖污染重視不夠、監管不力、宣傳不足,導致養殖企業環保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環保意識、法律意識淡薄,對存在的污染問題整改不力。農業農村部門對畜禽養殖監督管理不到位,散戶養殖底數不清、監管缺失;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認識有偏差,糞污處置與利用不合理、不規范;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非法排污行為執法不嚴;相關鄉鎮落實《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等規章制度不力。
針對上述問題,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并按有關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續督察工作。對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職失責行為的,將督促湘潭市依法依規查處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