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企業水重復利用率應達45%以上!
來源:科柏盛環保 發布時間:2023-12-21
為推進印染行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引導印染行業向技術先進、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產業轉型,2023年12月20日,工信部消費品工業司發布《印染行業規范條件(2023版)》。該文件按鼓勵創新、節約資源、降低消耗、保護環境和安全生產原則制定。
文件明確,新建印染項目應在工業園區內集中建設并符合園區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等要求,實行集中供熱和污染物集中處理。
在工藝裝備方面,文件要求企業采用技術先進、綠色低碳的工藝裝備,禁止使用有關政策文件明確的淘汰類工藝裝備,主要工藝參數應實現在線檢測和自動控制。企業燃煤鍋爐應實現超低排放,鼓勵企業使用清潔能源供熱。新建印染項目應采用助劑自動配液輸送系統。鼓勵企業采用染化料自動稱量系統和染料自動配液輸送系統。企業應配備冷卻水、冷凝水及余熱回收裝置。企業應選擇采用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漿料的坯布,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物(VOCs)含量等要求的生態環保型染料和助劑。
文件還鼓勵在主要印染設備主機中使用符合《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18613)規定的二級及以上能效等級的電機。連續式水洗裝置要密封性好,并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余熱回收裝置。間歇式染色設備最小浴比應在1:8(含)以下。定形機應配套安裝廢氣收集處理裝置、余熱回收裝置。涂層機應配套安裝廢氣收集處理裝置、溶劑回收裝置。絲光機應配備淡堿回收裝置。
印染企業單位產品綜合能耗和新鮮水取水量要達到規定要求。企業水重復利用率應達45%以上。
環境保護方面,文件重點提及四大內容:
(一)印染項目環保設施要按照《紡織工業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標準》(GB 50425)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依法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印染項目應依法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通過審批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企業應依法申請排污許可證,并按證排污。
(二)企業應有健全的環境管理機構,制定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獲得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能源審計,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驗收,不斷提高清潔生產水平。企業應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開展環境應急演練,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物資,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并按規定進行信息報告和通報。
(三)企業廢水排放應符合《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287)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企業應采用高效節能環保的污泥處理工藝,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填埋處置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等標準。企業廢氣排放應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等標準,有地方標準的應執行地方標準。企業廠界噪聲應符合國家《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等標準。
(四)企業應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有關要求,從源頭避免使用列入《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的化學物質以及對消費者、環境等有害的化學物質。
此外,該文件已自2023年12月12日起實施!队∪拘袠I規范條件(2017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37號)同時廢止。文件全文及《印染企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同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