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獎勵160萬元!江蘇擬試行“無廢城市”建設獎勵辦法
來源:科柏盛環保 發布時間:2024-01-11
據江蘇省財政廳1月9日消息,為充分調動各地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的積極性,全面提升城市發展與固體廢物統籌管理水平,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江蘇省“無廢城市”建設獎勵辦法(試行)》(下稱《獎勵辦法》)已正式發布,表示省財政采取“考核獎勵”與“項目清單”相結合的方式,對“無廢城市”建設成效顯著的地區予以獎勵,獎勵資金來源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獎勵資金支持范圍
(一)源頭減量類。采取技術革新、工藝優化、原輔材料替代等措施,從源頭減少固體廢物產生的項目。
(二)過程管控類。固體廢物規范化分類貯存管理,收集轉運體系建設的項目。
(三)末端利用處置類。補足本地區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短板,提升飛灰、廢鹽等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多種類別固體廢物協同利用處置,以及其他具有環境效益高、公益性強等特點,可有效減少填埋量,節約土地資源的項目。
(四)保障體系類。制定固體廢物專項規劃、規章制度、生態環境標準規范等政策,搭建固體廢物信息化、智能化監管平臺,構建數字化監管體系的項目。
(五)“無廢園區”“無廢運河”“無廢工廠”“無廢集團”“無廢學校”“無廢社區”“無廢鄉村”“無廢景區”等可推廣可復制的“無廢細胞”創建,其他有利于提升群眾“無廢城市”建設參與度和獲得感的項目。
(六)支撐完成國家和省賦予的“無廢城市”重點探索創新任務的項目。
獎勵資金金額分配
獎勵資金分為基礎獎勵、項目獎勵和表彰獎勵三項。基礎獎勵標準是每個設區市160萬元/年、每個縣(市、區)120萬元/年。項目獎勵標準與年度基礎獎勵總額相匹配,根據各地入庫項目情況因素法分配。表彰獎勵標準是每個設區市500萬元/年。
獎勵資金發放安排
2024年—2026年,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對各設區市“無廢城市”建設情況開展年度考核,各設區市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縣(市、區)開展年度考核,其中2026年開展終期考核,考核通過的安排下達基礎獎勵。
2024年—2026年,省生態環境廳按照每年度各市縣入庫項目環保投資額在當年度全省入庫項目環保投資總額的占比因素法分配項目獎勵,環保投資額低于50萬元的入庫項目不計入年度入庫項目投資總額。當年項目庫中無項目的市縣不參與因素法分配。
2024年—2026年,省生態環境廳根據年度或終期考核結果,對排名前三的設區市予以表彰獎勵。
注意事項
未納入“無廢城市”項目儲備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資金支持。確需安排的,應履行“補充入庫”手續。獎勵資金不得安排用于其他省級財政資金補助的項目。